Friday, November 17, 2006

同居的定义是什么?

同居的定义是什么呢?我现在真的搞不清楚了。以前坚决反对未婚同居的我,现在的处境似乎好像是同居了。虽然我仍不赞成,更不承认自己是过着这种生活,但在外人眼里,甚至是家人的眼中,似乎已经被认定了。可是,我是真的不愿意也不想的,怎么好像懵懵懂懂就陷入了这样的旋涡当中了呢?

一年多前,我因为申请不了大学里的宿舍,只好暂时搬到我妹的宿舍去当“非法居民”。第一天搬进去就有不愉快的经历了,让我妹无缘无故训了一顿,真不是滋味。而且,她的室友也不怎么友善,谈不上几句,让我有强烈寄人篱下的感觉。不久后,我和现任男友就在一起了。有时候,他会要我到他那里过夜。之后,我也和他的室友跟其他朋友混得挺熟的,又想想比起我妹那儿,他那里简直是好多了。至少,我不会有寄人篱下,不受欢迎的感觉,更不会受气,因此和男友商量了之后,搬到他那儿住。住了几个月之后,学校通知我有房间了,因此我便搬进了大学宿舍。半年后,我毕业了,因为在几天内得飞往美国,便又把行李搬回男友的宿舍,暂时寄放在哪儿。从美国回来,因为要在新加坡找工作的缘故,我又不得不再次住在男友的宿舍。现在,我终于找到工作了,工作地点在大巴窑。由于靠近男友的家,他便建议我暂时住进去。原本我是不愿意的,毕竟未过门就住进家里,好像也太霹雳了吧!我告诉朋友们,她们都说无法置信,因为住进去之后是得天天面对他的家人,而且会很没有自由。但是,我又有什么办法呢?谁叫我的家在马来西亚,每天来回新柔长提也太麻烦了吧!其实,我曾经也有这样的念头,不仅能省下租金,还可以天天陪家人,吃妈妈做的菜,但这是不理智的,更何况我身为一名记者,随时会被公司呼叫回去,因此每天来回新马是不可能的。经过踌躇及几番思索,我终于接纳了男友的建议,下个星期就搬到他家里住。

我这样算同居吗?虽然是逼不得已,但似乎已是铁一般的事实了。虽然男友的家人都很开明、很欢迎我到他们家住,但我还是觉得不是很妥当。所谓相处容易同住难,每天见面多少会发生摩擦或不愉快的事情,所以我决定等时机成熟就搬出去住。我真的很感谢他们,尤其是男友,每当我“无家可归”时都会提供我栖身之所,可是我这个人怪癖多又固执,真的很害怕某天触犯了他家里的某些我不知情的规则都不知道,抑或家里的一些规则我是不认同的,却要逼自己去适应。我想, 拥有自己的一个小空间还是必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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